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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藝術品借展風險

      編輯:劉雪云來源:網縱會展網 發表時間:2015-01-07關注 次 | 查看所有評論

      內容摘要: 隨著藝術品市場的興起和畫廊、美術館等藝術機構對藝術品的推廣,各種展覽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畫廊、機構、藝術品經紀公司向藝術家借展的情況每天都在發生。藝術品借展對藝術……

        隨著藝術品市場的興起和畫廊、美術館等藝術機構對藝術品的推廣,各種展覽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畫廊、機構、藝術品經紀公司向藝術家借展的情況每天都在發生。藝術品借展對藝術的傳播來說是一種資源的整合,對藝術機構來說,可以降低經營成本;對藝術家來說,可以收獲更大范圍的宣傳推廣;對大眾來說,可以提高對藝術品的認知。然而藝術品借展中牽連的事情眾多,并非拿件作品那么簡單。
        藝術品借展糾紛頻現
        藝術家在作品外借參加展覽時會出現很多的風險。如2013年,當代水墨藝術家張羽參 加威尼斯雙年展平行展的作品被國外觀眾涂鴉,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決。很多單個藝術家作品對外借展產生的問題并未得到社會的足夠重視,直到今年8月份,藝術 家王軍通過微信發布消息稱,藝術品電商哈嘿(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嘿公司”)曾以某展覽項目為名騙取他及多位藝術家作品至今未歸還。他呼 吁受騙藝術家聯合起來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8月11日,曾經被哈嘿騙過作品與欠畫款不還的朋友們聯合起來到北京朝陽區法院起訴,并以詐騙罪向 公安機關報案,大規模的維權行動在藝術圈迅速激起千層浪。
        對哈嘿與藝術家糾紛一事,藝術評論家徐子林說:“首先,我并不認為這是一個單純的藝術品電商行業問題,而是一個常見的商業糾紛。類似的商業糾紛在藝術行業中一直存在。文——— 本刊記者 李坤凝因為中國的藝術圈尚不具備完善的運作機制,藝術家的法律意識也相對弱。”
        而據知情者透露,藝術品借展糾紛大部分與藝術品行業操作規范問題直接相關。有藝術家表示,藝術家在與畫廊、拍賣行等機構進行合作的時候,作品因滯 留、丟失、損壞而得不到賠償的事情時有發生。“作品售后拖欠結款、價格暗箱操作等等事件經常發生,這不只是哈嘿這樣的公司會這么做,整個行業都這樣。”
        預防糾紛 展前合同很重要
        藝術品糾紛頻現,凸顯出藝術市場的不規范。在這種不規范的市場中,藝術家要提高法律意識,在借展前合同的簽訂尤為重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陳法官 表示:“現在國家對藝術品借展方面的法律法規相對還是比較完備的,藝術家在借展之前只要保留足夠的證據,法庭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客觀地做出判斷。其中 雙方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在哈嘿與藝術家糾紛的案例中,很多藝術家的法律意識不強,有的藝術家只簽訂了合同,有的藝術家只有作品入庫單。藝術家王軍如此陳述:“2012年 10月,HIHEY藝術網邀請我參加2012年的三亞藝術季,當時借走了我以及朋友放在我這里的市場價值約90萬元的6件作品,說3個月的展覽時間之后歸 還。自從借走后,我索要了無數次,到現在沒有給我一個結果,作品去哪里了也不知道。”
        北京市大器律師事務所劉玥律師認為,藝術家與哈嘿藝術網之間屬于借貸關系。“藝術品借展,是藝術家或者藏家將藝術品以無償或有償的方式交付他人展 出,并允許他人在展出中獲取收益的一種行為。”劉律師認為藝術品借展具有如下特征:其一,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需要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二,以一定期 間內移轉藝術品占有和展出使用,期間屆滿歸還藝術品為內容;其三,占有使用藝術品的,不得消耗藝術品,不得毀損藝術品,應妥善保管藝術品。
        劉律師認為借展行為發生之前,藝術家與借展人首先要簽訂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協議后,合同雙方圍繞這一份展品清單著手為借展做準備,諸 如籌備展出事宜,為展品出畫冊、做推介宣傳、購買藝術品保險等等。合同內容對于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藝術家在約定借展期限內,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收回 藝術品。如果藝術家在藝術品交付前將藝術品轉讓給第三人的,展覽商不能基于使用借貸對抗第三人,但是藝術家因移轉藝術品而造成展覽商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展覽商應當按照約定使用藝術品,妥善保管藝術品。展覽商應保證借展品的安全并負責護理。非經藝術家許可,展覽商無權將藝術品交給他人使用。并且必須在借展期限屆滿后歸還借用品。”
        劉律師認為,在哈嘿與藝術家糾紛的案例中,如果真如藝術家鄒荃對哈嘿公司的描述“把高價值的作品零元起拍出售,導致我的作品以很低的價格成交,強行地賤賣了我的作品”,那么哈嘿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民法中的相關規定,藝術家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要求立刻收回借展品。
        劉律師特別強調在合同的簽訂上,千萬不能只是簽字,必須是蓋上指紋,并且必須是完整的指紋,或者清晰的公司印章,否則經常會因為鑒定機構對于簽字和指紋(印章)的判斷不清楚,駁回原告的上訴。
        藝術品保險是應對問題的重要保證
        保險是藝術品借展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避免藝術品在運輸和展覽等環節中,出現各種問題的有力保證。然而,與藝術品市場快速發展相比,國內藝術品保險的 風險保障機制才剛剛起步,大多數機構的藝術品倉儲、展覽、運輸等環節都沒有保險。即便是一些有昂貴藝術品參展的國際交流展,作品的保險一般由國外合作方自 己投保,館方最多對運輸環節通過物流公司投保財產意外險。劉律師表示:“保險對于藝術品借展至關重要,是決定藝術品付諸實際啟運赴展的關鍵環節。一般來說,在藝術品借展中,藝術品保險費用由展覽商負擔。”
        由于藝術品的存放、保管、維護、運輸、防盜等問題,“在借展關系中夾雜著藝術家進行藝術品維護保養的責任和展覽商支付相應成本的責任的權利義務關系”。劉律師認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摻入,使原本就不簡單的藝術品借展加上一層復雜而又神秘的色彩。
        中央美術學院學報法律顧問、藝術法網創辦人、藝術法律師張中偉認為:“藝術家在藝術行業體系中處于弱勢,拍賣行、畫廊經常用霸王條款來約束藝術家, 藝術家維權意識又十分淡漠,這就助長了行業不規范行為。依靠個體和短期效應,很難改變群體狀況。在目前藝術行業的大環境下,藝術家需要提高法律意識,通過 法律途徑自我保護。”(李坤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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